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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武)行罚决字[2018]11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4月23日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身份登记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4月2日,租客王某与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555号锦绣天地酒店510室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立租赁关系,并同日入住杭州市下城区环城西路38号4单元某室。后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双方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将承租人的人员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未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至2018年4月23日,该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的行为被我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555号锦绣天地酒店510室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4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