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公(潮)行罚决字[2017]118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0713下城区潮鸣派出所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房屋出租单位“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房屋出租负责人徐亚婷)将云龙公寓腾龙阁1单元1601室房屋于2017年5月24日出租给租客石某,房屋出租单位“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与租客石某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租客石某的身份信息上报给公安机关,于2017年7月13日9时许被潮鸣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各网点(账号0020504004)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7 |
决定机关 |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童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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