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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米)行罚决字[2017]119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5月27日,米市巷派出所民警在杭州市拱墅区大塘新村32幢2单元101室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内,有2个居室居住的人数超过2人,电线线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没有配备消防器材,针对以上安全隐患,米市巷派出所于2017年5月27日已责令对负有房东责任的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米市巷店的臧亚彬在2017年6月3日之前改正。在2017年6月5日复查时,发现存在一个居室居住人员超过2人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改正完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1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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