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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潮)行罚决字[2017]113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3月05日,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员工姜某口头签订劳动合同,该单位在与姜某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按时将姜某的信息报送到公安机关。2017年5月22日上午11时55分,被潮鸣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4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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