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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7]127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4月21日08时25分,西溪派出所民警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9号8幢2单元103室进行检查时,发现流动人口方修平(籍贯:贵州省清镇市,居民身份证:522502********3638)等9人租住在该处,方修平等8人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及变更,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方修平等8人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4
    决定机关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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