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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武)行罚决字[2017]106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13日,租客罗某与延安路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爱上租中介公司)与建立租赁关系,并同日入住进武林路335号1单元某室。后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双方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将罗某的人员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至2017年3月8日,该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该承租人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的行为被我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9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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