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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潮)行罚决字[2017]106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爱上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3月2日11时,民警在对云龙公寓腾龙阁1单元某室核查时,发现该房承租人“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房屋出租负责人刘晶晶)未将租客温某(2017年1月3日搬进该住处并与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告知社区居委会。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或者告知租客温某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公安机关将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各网点(账号0020504004)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8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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