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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钱综执罚决字〔2021〕第10-00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百诺物流有限公司在非选择的处置场地倾倒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姓名:浙江百诺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4日16时,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钱塘区三丰村中区块场地内时,发现壹辆车号为浙A3R079的重型自卸货车正在该处倾倒废土。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该车属浙江百诺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该车均已取得《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和《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处置证处置场所为萧山靖江街道(围垦)区块退塘平整,当事人车辆倾倒废土的场地与处置证上的处置场地不符,违反《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在非选择的处置场地倾倒工程渣土;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1
    决定机关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