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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钱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百诺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案被处罚单位名称:浙江百诺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日22时00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前进中队执法队员在依职权巡查至杭州钱塘区前进街道滨江二路与观十五线交叉口以西200米处,发现壹辆车号为浙A2R079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载了壹车工程渣土(废土)沿观十五线由东向西行驶。经查,车辆属于浙江百诺物流有限公司所有,该车辆已办理准运证和处置证,车辆已覆盖密闭化运输,但车辆未冲洗干净,车辆后挡板处带有泥土,现场未造成路面污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钱塘区的杭州银行或交通银行或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2
    决定机关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