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5-01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1年9月1日,当事人浙江百诺物流有限公司接到一单业务,要从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杭政储出(2019)62号地块工地运沙土去杭州市西湖区三墩沙场消纳。2021年9月1日15时4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到当事人的壹辆车牌号为浙A5P787的重型自卸货车(车身为绿色)在杭州市上城区艮山东路九环路口运输工程渣土,车辆沿九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车厢内装有工程渣土,车厢用篷布覆盖,现场未发现抛洒。当事人已办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编号:杭城管运钱塘01147,未能提供配套的《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根据《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持证须知第1条:本证随车携带,与处置证配套使用。当事人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行为系属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多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3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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