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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钱综执〔2021〕罚决字第10-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百诺物流有限公司在非登记公示的处置场地倾倒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姓名:浙江百诺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4日16时,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执法队员执法检查至杭州钱塘区银海街与幸福北路交叉口以东200米处时发现,有一辆车牌号为浙A5R039重型自卸货车正在该处倾倒工程渣土(废土)。经查,该车属浙江百诺物流有限公司所有,已取得《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和《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处置证上的处置场所为河庄街道建一村土地质量提升项目。当事人实际倾倒地点为杭州钱塘区银海街与幸福北路交叉口以东200米处的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工地内。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倾倒废土的地点为合法登记公示的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的相关手续,违反《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在非登记公示的处置场地倾倒工程渣土;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3
    决定机关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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