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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鄂阳)食药监(食)罚〔2017〕3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7
    决定机关 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