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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斐讯电通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4144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5340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27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5-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永林电子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703,794元;   二、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永林电子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人民币8,703,79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6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出资的人民币45,0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所负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的不能清偿部分向原告永林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被告上海斐讯电通电气有限公司在未出资的人民币5,0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所负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的不能清偿部分向原告永林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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