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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市高淳区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55****5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8民初3770号
    案号 (2021)苏0118执20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2-01-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市高淳区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业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6611769.46元及利息损失14536730.3元;二、原告江苏业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其施工完成的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56611769.46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江苏业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3900元、保全费5000元,计488900元,由原告江苏业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1297元,被告南京市高淳区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7603元。鉴定费370000元,由原告江苏业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000元,被告南京市高淳区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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