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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市高淳区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55****5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8民初1569号
    案号 (2021)苏0118执11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市高淳区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吴纪德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二、原告吴纪德有权对被告南京市高淳区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濑渚路19号都市尚品车库D区507号车库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吴纪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5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3元,由被告南京市高淳区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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