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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泉市监一罚字〔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销售标注虚假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8
    决定机关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陈文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