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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彬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61887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1民初1242号
    案号 (2017)粤0111执103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20
    发布日期 2018-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东新一佳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维保费3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其中,一部分以18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9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另一部分以9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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