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煤安监东罚〔2018〕22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11E5-307运输顺槽、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装置在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不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经查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2018年2-3月数据,备用通风机运行时,掘进工作面未停止工作,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七)项,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罚款贰万元整(¥2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14 |
决定机关 |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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