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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煤安监东罚〔2018〕22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北一采区运输下山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机电硐室内安设的ZBZ-4.0型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保护插件被人为拆除,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四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罚款叁万元整(¥3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4
    决定机关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