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煤安监东罚〔2018〕22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北一采区运输下山三部带式输送机机头机电硐室内安设的ZBZ-4.0型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保护插件被人为拆除,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四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罚款叁万元整(¥3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14 |
决定机关 |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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