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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煤安监东罚〔2018〕22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测尘员张海宏(2017年1月10日、4月10号)、李志龙(2017年11月10日)、金浩(2017年10月25日)无下井记录,测尘记录本上填写有当日井下测尘数据,违反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三十六条,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罚款壹万元整(¥1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4
    决定机关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