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煤安监东罚〔2018〕22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场检查11E5-306综采工作面上隅角CO浓度达到200ppm,未落实注浆防灭火措施,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条,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罚款壹万元整(¥1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14 |
决定机关 |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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