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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煤安监东罚〔2018〕22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现场检查11E5-306综采工作面上隅角CO浓度达到200ppm,未落实注浆防灭火措施,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条,依据《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罚款壹万元整(¥1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4
    决定机关 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