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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兴执法住建罚决字[2020]第[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广西唐昇投资有限公司在大唐印象项目1、2、7-9号楼及地下室;幼儿园项目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案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2018年5月15日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材料;(二)2020年3月19日对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当事人逾期放弃听证。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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