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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兴执法规监罚决字[2020]第[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验线即进行基础工程或隐蔽工程施工
    行政处罚内容 广西唐昇投资有限公司在大唐印象项目1-26、28-30号楼;幼儿园;1、2、7-9号楼地下室;二期地下室和三期地下室项目存在未经验线即进行基础工程或隐蔽工程施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2019年10月10日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材料;(二)2020年3月4日对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利、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逾期放弃听证。该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6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0
    决定机关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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