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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平顺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271****112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1964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7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3-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州平顺包装有限公司、庞仁方、王爱芳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冯奇文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7年9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息一分计算的利息(其中已支付的2000元应予扣除)。案件受理费511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5810元由被告常州平顺包装有限公司、庞仁方、王爱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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