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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平顺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271****112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3594号
    案号 (2019)苏0412执46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州平顺包装有限公司、庞仁方、王爱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归还原告施浩南借款65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3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62300元由被告常州平顺包装有限公司、庞仁方、王爱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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