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锡宜(消)行罚决字〔2020〕02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宜兴市氿滨凯悦大酒店(普通合伙)责令停止使用空调机房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4 |
决定机关 | 无锡市宜兴市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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