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丰市监工商处字〔2019〕第4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6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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