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市监处〔2021〕1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1台上述不合格燃气灶具;2、罚款1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3 |
决定机关 |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章美英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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