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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处〔2021〕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1台上述不合格燃气灶具;2、罚款1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3
    决定机关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章美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