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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漳州闽华超纤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吉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0981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晋民初字第6378号
    案号 (2015)晋执字第044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0
    发布日期 2015-11-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漳州闽华超纤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晋江德福树脂有限公司货款20271873.3元并以此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原告自2014年1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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