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清溪精胜源电子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L49487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03民初7338号
    案号 (2019)粤0703执63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1-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197607597】。被告东莞市清溪精胜源电子厂(经营者:费强)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318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以欠货款金额31800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规定清偿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