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740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宁波丽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在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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