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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湖县众诚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88934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31民初2902号
    案号 (2020)苏0831执8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湖县众诚木业有限公司欠原告金湖县淮胜木业专业合作社代偿款838331.02元,被告金湖县众诚木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有的厂房及机械设备(详见清单)租赁给原告金湖县淮胜木业专业合作社,以租金冲抵代偿款,每年租金为10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二、如被告金湖县众诚木业有限公司对外出售厂房及机械设备,所得价款应先偿还其所欠原告金湖县淮胜木业专业合作社剩余欠款。三、案件受理费12184元,减半收取6092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9112元,由被告金湖县众诚木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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