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森洋木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35756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82民初5340号 |
案号 | (2019)苏0382执31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邳州市华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0万元及利息(以1100万元为本金,从2016年6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0.8668%计算至2016年7月10日;从2016年7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16.300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徐州森洋木业有限公司、徐州广远木业有限公司、徐州金信和磁性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徐州惠华磁性材料有限公司、黄继科、庄广聘、黄从杰、吕士亚、徐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邳州市华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800元,由被告邳州市华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徐州森洋木业有限公司、徐州广远木业有限公司、徐州金信和磁性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徐州惠华磁性材料有限公司、黄继科、庄广聘、黄从杰、吕士亚、徐鹏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