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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森洋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士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5756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12民初5239号
    案号 (2017)苏0312执35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5
    发布日期 2018-03-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久弈果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6年8月5日,为1706193.79元,以后利息按照年利率17.82%继续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吕品孝、邳州市正泰公司有限公司、徐州森洋公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告偿还后有权向借款人江苏久弈果蔬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公告费46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随案款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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