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方工商处字[2016]4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登记事项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1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8 |
决定机关 | 南阳方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栗小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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