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0M4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4民初9859号 |
案号 | (2021)粤0114执35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苏州泽海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退还 货款19000000元; 二、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苏州泽海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 损失9500000元; 三、原告苏州泽海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 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返还 10000只大胜牌DTC3XN95口罩。 四、驳回原告苏州泽海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如果未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 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 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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