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协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1230****29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12民初9866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99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协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郭召军借款本金64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40万元、70万元、50万元、4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分别自2018年9月22日、2018年1月19日、2017年12月9日、2017年11月1日、2017年8月23日、2017年8月7日、2017年7月28日、2018年4月10日、2017年12月15日起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江苏协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400万元本金,剩余本金240万元及全部利息于2019年5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李永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二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5497元,减半收取3274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748.5元,由被告江苏协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永强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3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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