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国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董影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100MA****145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2312号 |
案号 | (2019)晋0105执35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02 |
发布日期 | 2019-11-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日照格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国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 二、被告山西国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日照格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98万元、运费75万元、代发站台杂费12万元,合计185万元。 三、被告山西国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格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98万元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运费、代发站台杂费87万元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原告日照格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国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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