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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6100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03民初10604号
    案号 (2022)赣0103执16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被告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梁建林居间费42万元,双方同意以34万元结算;双方同意坐落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龙兴大街3888号新力龙湾小区二期18栋负一层734号、802号车位使用权归原告梁建林享有,此车位使用权折抵居间费13万元(该车位由被告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前为原告梁建林办理车位使用权相关手续)。 二、被告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前返还原告梁建林居间费21万元。 三、若被告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办理车位使用权以及返还居间费,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新力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居间费34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21年11月29日起以剩余居间费为基数按LPR计算至款清止)。 四、原告自愿放弃剩余的8万元的主张。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8538元,减半收取4269元,由原告梁建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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