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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市场监管武竞工处字〔2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3)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03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2
    决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姜银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