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洪湖)市监(公)罚决〔2019〕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511.36元,并处以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1
    决定机关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