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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79****283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民终3832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10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8)苏1181民初105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8)苏1181民初105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确认江苏常济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车间一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在8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江苏常济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7800元,由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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