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18179****283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民终3832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108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8)苏1181民初105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8)苏1181民初105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确认江苏常济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车间一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在8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江苏常济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7800元,由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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