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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银灯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8179****283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1民初3540号
    案号 (2019)苏1181执30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19-06-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北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借款本金4978531.42元、利息及罚息962081.37元,合计5940612.79元,并按照2014年丹阳字0776号的《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的期内贷款利率上浮40%,承担自2017年4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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