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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53662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1民初9812号
    案号 (2019)苏1181执17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5
    发布日期 2019-03-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江苏普菲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代偿款192158.77元,此款由被告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自2018年12月开始每月月底之前给付原告5万元,直至上述款项付清止; 二、被告王银灯、王俊杰对被告被告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如被告一期未履行,原告可就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上述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72元,由被告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承担,此款由被告骏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底之前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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