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昌(消)行罚决字〔2019〕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8
    决定机关 昌吉回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