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住建罚字2021(015)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1、2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1、处以警告、责令整改。2、处1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9 |
决定机关 | 宜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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