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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城市通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国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59C3QA-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1民初175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12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4-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城市通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刘冰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5000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广州城市通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刘冰伟2016年7月至9月工资差额9206元。 三、驳回刘冰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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