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四自然资执法(处罚)字﹝2020﹞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四会市东城街道陶塘村委会、清东村委会地段拆建建筑物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15天内到我局补办相关报建手续,并处以单体建设工程造价9.9%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4 |
决定机关 | 四会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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