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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四自然资执法(处罚)字﹝202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四会市东城街道陶塘村委会、清东村委会地段拆建建筑物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15天内到我局补办相关报建手续,并处以单体建设工程造价9.9%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4
    决定机关 四会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