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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盱眙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3074****6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4民初1120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25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盱眙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原告江苏易初沥青有限公司货款共计807258.4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江苏易初沥青有限公司24.5万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江苏易初沥青有限公司30万元,余款262258.4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3二、被告盱眙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江苏易初沥青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6187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26554.6元;三、被告朱志科对上述第一、二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盱眙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朱志科未按上述调解协议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江苏易初沥青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另行主张违约金3万元;五、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对此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373元,减半收取618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187元,由被告盱眙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朱志科负担(已包含在上述协议内,不再另行支付)。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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