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郑烟(北)处〔2020〕1048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进货总额伍仟元整(5000.00元)9%的罚款,罚款金额肆佰伍拾元整(450.00元)。将当事人河南省副食品有限公司裕福名酒店(负责人:李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予以退还。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1 |
决定机关 | 郑州市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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